铂美物业: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铂美物业资讯
2020-09-04 1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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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4


公告编号:2020-067

证券代码:839955 证券简称:铂美物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并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或指定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方案如下:

(一)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通过快递(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者电子邮件(bmwy@midea.com)向公司送达有效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

公告编号:2020-067

持股数量证明文件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二)回购价格

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买入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 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及 2019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进行回购,与异议股东签订回购协议。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对于在公司披露了该等公告的情况后仍然买入股票的行为,回购方不承担保本义务。

(三)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快递或者电子邮件向公司送达有效的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6、不存在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争议解决

如因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或股份回购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20-067

(五)特别提示及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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