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 录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4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4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5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6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8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9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11八、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11九、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12十、主办券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核查13十一、主办券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代持的核查13十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核查14十三、关于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是否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的核查15十四、关于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15十五、主办券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股份”或“公司”)系于2016年11月17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公司原股东陶智、王友松、雷建业和纪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股票发行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7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出资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作为东新股份的主办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第3号》”)的规定,就东新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出具本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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