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4
证券代码:839945 证券简称:东新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6年12月18日,电话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金潜广场805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王友松
6、会议主持人:王友松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公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5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决议的
董事共0人。
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姓名为纪林及雷建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为董事本人不在合肥,受托董事姓名为纪松、王友松。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为了增加公司注册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票发行拟向陶智、王友松、纪林、雷建业发行不超过8,333,340股(含8,333,3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0 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8.00元(含10,000,008.00元)。所发行股份由陶智、王友松、雷建业、纪林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认购。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2、表决情况:
董事王友松、雷建业和纪林3人为公司原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董事纪松和纪林为兄弟关系,因此本次表决王友松、雷建业、纪林和纪松4人予以回避。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未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签署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并提请股
份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与陶智、王友松、纪林、雷建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双方签署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表决情况:
董事王友松、雷建业和纪林3人为公司原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董事纪松和纪林为兄弟关系,因此本次表决王友松、雷建业、纪林和纪松4人予以回避。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未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
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 议案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履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备案、申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所需的备案、股份登记、限售与解限售、挂牌转让;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如需要)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在本次发行总数量和总金额限额范围内,全权安排并实施后续各期的发行事宜;
在本次股票发行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终止(或中止)本次股票发行;
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王友松先生提议,由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董事需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因股票发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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