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4
证券代码:839945 证券简称:东新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合肥东胜新
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1、议案内容
为了增加公司注册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票发行拟向陶智、王友松、纪林、雷建业发行不超过8,333,340股(含8,333,3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0 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8.00元(含10,000,008.00元)。所发行股份由陶智、王友松、雷建业、纪林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认购。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王友松、雷建业和纪林3人为公司原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董事纪松和纪林为兄弟关系,因此本次表决王友松、雷建业、纪林和纪松4人予以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议案中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并提
请股份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与陶智、王友松、纪林、雷建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双方签署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王友松、雷建业和纪林3人为公司原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董事纪松和纪林为兄弟关系,因此本次表决王友松、雷建业、纪林和纪松4人予以回避。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议案中签订《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一)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1、议案内容
为了增加公司注册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票发行拟向陶智、王友松、纪林、雷建业发行不超过8,333,340股(含8,333,3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0 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8.00元(含10,000,008.00元)。所发行股份由陶智、王友松、雷建业、纪林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认购。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2、表决情况:
董事王友松、雷建业和纪林3人为公司原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董事纪松和纪林为兄弟关系,因此本次表决王友松、雷建业、纪林和纪松4人予以回避。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未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签署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并提请股
份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与陶智、王友松、纪林、雷建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双方签署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表决情况:
董事王友松、雷建业和纪林3人为公司原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董事纪松和纪林为兄弟关系,因此本次表决王友松、雷建业、纪林和纪松4人予以回避。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未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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