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3
证券代码:839945 证券简称:东新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7年1月13日9:00
结束时间: 2017年1月13日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武晓梅律师。
(七)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金潜广场805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增加公司注册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票发行拟向陶智、王友松、纪林、雷建业发行不超过8,333,340.00股(含8,333,34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0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8.00万元(含10,000,008.00万元)。所发行股份由陶智、王友松、雷建业、纪林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认购。
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2、审议《关于签署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与陶智、王友松、纪林、雷建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双方签署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履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备案、申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所需的备案、股份登记、限售与解限售、挂牌转让;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如需要)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在本次发行总数量和总金额限额范围内,全权安排并实施后续各期的发行事宜;
在本次股票发行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终止(或中止)本次股票发行;
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王友松先生提议,由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4、审议《关于本次因股票发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议案内容: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与陶智、王友松、纪林、雷建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双方签署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审议《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次募资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专户开设且资金转入后,与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根据王友松先生提议,由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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