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精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神州精工资讯
2023-08-07 17: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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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7


证券代码:839944 证券简称:神州精工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河南神州精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3 年 7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河南神州精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已回购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00 万股的10%。本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四、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1 人,约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全部员工人数的 7%,范围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工作,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核心员工),不包括监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与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 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此外根据本计划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需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需持有满 1 年期限,方可享受《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中的相关递延纳税政策。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管部门如新颁布、修改相关业务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 15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 2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26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29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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