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6
证券代码:839943 证券简称:长风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杭州长风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11 月 10 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出具《杭州市钱
塘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浙 0114 执 3240 号,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上述执行通知书,详情如下:
一、责令你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支付案款 2385683.2 元(含诉讼费)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生效法
律文书。
(2)行为:/。
(3)支付执行费 26257 元
二、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本院可依法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强制措施:
(1)将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用信息,提供给省信用中心在信用浙江网上 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
(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 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出境;
(3)视情限制你实施高消费行为;
(4)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向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5)视情对你的手机铃声进行个性化设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规避执行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你予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予以信用惩戒、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实的;
(3)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6)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或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款项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
(8)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9)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包括利用各种豁免执行的资金、账户(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特殊账户)逃避执行的;
(10)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的;
(11)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的;
(12)长期外出逃避执行的;
(13)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的。
四、如你已按本通知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及时联系本案执行法官并提供相应依据。因未及时提供相应依据导致法院重复执行产生的后果,由你方自行负责。
2022 年 11 月 11 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出具《杭州市钱塘
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浙 0114 执 3240 号,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详情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杭州长风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2411940.2 元及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 应收入。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杭州长风市政园林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为公司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长风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丁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为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5 月,被告因承包浙江浙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射频芯片研发及智
能制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浙芯项目”)需要与原告签订《土方挖运承包合 同》一份,合同约定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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