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睿健医疗资讯
2018-02-08 16:35:0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关联方,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报告期内持续亏损。(1)请公司补充披露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特点,如何应对持续亏损的风险,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2)请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前景、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上下游资源优势及稳定性、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及盈利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3)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就公司符合“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判断依据。



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为授权经销商销售。(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各期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断销售或代理销售,相关退货政策,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请公司披露经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具体原则,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利用经销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4)请主办券商对销售产品是否实现终端客户销售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控股合并的方式取得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控制权。请公司披露:(1)合并的类型、合并的原因及必要性、内部审议程序、作价依据、合并期间及合并后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的具体影响;(2)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准则依据;(3)《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列报要求;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1)被合并方报告期是否合法规范经营、是否存在大额负债或潜在纠纷;(2)合并程序、税收缴纳的合法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1)上述公司披露事项,并进一步核查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报告期内被合并方的财务规范性;(3)上述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请公司披露:(1)结合生产经营特点、研究开发过程,对照会计准则详细披露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分情况,包括:1 公司研究开发的具体过程和步骤;2 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分方法、文件资料或证明单据;3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和条件;4 开发阶段支出确认无形资产的具体时点和条件;5 各具体研发项目各步骤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如报告期内存在某期未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请公司补充说明原因,会计政策是否保持一致。(2)按照开发支出期初余额、当年增加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转入当期损益金额、当年确认为无形资产金额、开发支出期末余额格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当期摊销额和累计摊销额;(3)请公司测算并披露开发支出资本化对报告期公司损益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主办券商、会计师应核查:(1)上述公司披露事项;(2)公司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方面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否保证研发支出计量和确认的准确性、一致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