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丰智农: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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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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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5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9934 证券简称:颐丰智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2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25
万元。 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任期三年。法定代
表人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
会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125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625 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
点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或公司董事会 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或公司董事会确
确定的其他具体地点。 定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或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1

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方式为股东 通信方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方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公司采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过上述公司采用的方式参加股东会的,
出席。 视为出席。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章程中“半数以上”表述 “过半数”

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 “股东会”

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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