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9934 证券简称:颐丰智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
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拟签订的股份认购相关协议对协议主体、认购数量、
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发行终止后的
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
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