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39934 证券简称:颐丰智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运作程序,健全董
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可与公司相关
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具体按公司内设机构及职能设定),其负责公司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制订公司权责清单及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券商;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企业权责清单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董事会
应当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不设职
工代表董事。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的选任由公司主要股东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提名董事候
选人,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完毕时。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三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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