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普生物: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普生物资讯
2017-12-27 1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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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7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9933 证券简称:特普生物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成都特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黄永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27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议案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是:生物农药的研发和销售;生物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农药。”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物农药的研发和销售;肥料、土壤调理剂、有机肥料、复合肥料、水溶肥、微生物肥、中量元素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农药(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因规范公司治理及方便日常工作开展,需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第99条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



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修改后为:“董



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章程第101条内容“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



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修改后为:“董事会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公告的2017-025号《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特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成都特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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