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839932 证券简称:天兆猪业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四川天兆猪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9月19日第一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天兆猪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8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天兆猪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兆猪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担保;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资产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共同投资,如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十五)接受财务资助;
(十六)接受担保;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前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其对应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应当合法且明确、具体;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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