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40
证券代码:839922 证券简称:万影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福建万影有视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万影有视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拟聘请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因原聘请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合同到期不再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公司管理层决定,改聘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公司对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内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法律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变更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管理层一致同意本次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变更。
(三)变更见证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对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会议见证律师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0
福建万影有视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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