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告编号:2019-043
证券代码:839905 证券简称:信昇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信昇达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我司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应收账款计提信用损失,重新
确定了按照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的比例。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会计政策。
(2)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4 个月以内 0
4-12 个月 3
1-2 年 15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公告编号:2019-043
单项金额为 500 万元。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2)结合公司实际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的回收情况,公司管理层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4 个月以内 0
4-12 个月 0
1-2 年 10
2-3 年 15
3-4 年 30
4-5 年 70
5 年以上 100
单项金额由 500 万元提高至 1000 万元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 工具
准则”),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上述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