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关于对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021 号
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爆米花)董事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306,576,565.62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3.31%,其中,信息服务费收入为 305,531,480.5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4.67%,你公司解释原因为公司拓展了媒体库,新接入快手、京东等媒体业务,信息服务费收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内,你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60%,较上年同期 12.58%大幅下降。此外,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中待转销项税额为 93,898.94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主营业务构成、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等,说明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综合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问题(1)的回复,并说明信息服务费收入对应的具体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方法(如总额法或净额法等)、确认时点和具体确认依据;结合销售合同条款中关于产品定价、存货风险及信用风险承担等相关约定,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业务实质、风险承担的具体情况相符,相关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说明期末待转销项税额对应的销售业务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时点与实际开票时间存在差异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就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8,015,971.35 元,较年初余额增长 474.29%,你公司解释原因是为了完成快手任务指标,给部分客户开放了账期;你公司本年度核销应收账款 417,280.71 元,未披露核销原因,2020 年度核销应收账款 1,045,277.40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本年度放宽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具体情况,说明信用风险是否可控、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2)结合欠款方情况、交易背景、交易具体内容及信用期安排等,说明本年度及 2020 年度均有应收账款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形。
3、关于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 109,369,835.84 元,其中除第四大客户外,其余客户均为近三年首次披露;你公司在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173,943,887.65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57.66%,前
五大供应商均为近三年首次披露。
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业务特点,说明你公司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关系是否稳定持续,客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4、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 1,750,084.30 元,较年初余额未发生变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 10,000,000.00 元,年初余额为 0 元;你公司将上述两项金融资产均作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请你公司:
(1)说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年末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所采用的估值方法、估值技术或模型、会计估计、假设及相关参数或输入值选取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5 月 1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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