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7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9892 证券简称:时迈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朱国均,系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
翟勇发,系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朱国均、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翟勇发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朱国均、翟勇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进一步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涉及财务方面的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动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国均、翟勇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6 号)
杭州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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