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仁药业: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2024-014]
ST宏仁资讯
2024-04-24 16:09: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9888 证券简称:宏仁药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鹏 盛A审字[2024]00055号),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鹏盛A专函字[2024]00007号)。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将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的内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宏仁药业公司应收账款原值为 13,529,579.12 元、预
付款项原值为 14,065,404.50 元、其他应收款原值为 3,553,778.80 元、应付账款原值为 9,261,760.00 元,我们虽然对公司往来款项执行了函证、检查等程序,但因未回函金额达 33,409,303.79 元(其中应收账款 12,358,178.35 元、预付款项
12,924,604.50 元、其他应收款 3,209,960.94 元),且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对前述往来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判断前述债权类科目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

公告编号:2024-014

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以 2023 年度营业收入的 0.50%计算了财务
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29,524.00 元。

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我们无法对前述往来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判断前述债权类科目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三、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宏仁药业公司应收账款 13,529,579.12 元,其中未回
函金额为 12,358,178.35 元(普宁市医药公司 10,532,223.60 元、汕尾市城区医药有限公司 626,039.94 元、广东浩顺康药业有限公司 563,670.00 元、广东至远药业有限公司 99,604.81 元、普宁市立丰药业有限公司 536,640.00 元);预付款项原值为 14,065,404.50 元,其中未回函金额为 12,924,604.50 元(普宁市医药公司
140,000.00 元、广州市荔湾区良升海味行 8,583,471.00 元、普宁市博邦商贸有限公司 4,201,133.50 元);其他应收款原值为 3,553,778.80 元,其中未回函金额为3,209,960.94 元(广东越时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209,960.94 元)。针对审计报告所述事项,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于上述未回函的客户:

(1)公司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了解未回函的具体原因,并提醒客户回函的重要性及截止日期。同时,我们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双方信息畅通,减少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