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宏仁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38]
致: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宏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