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志科技:公司章程
群志科技资讯
2020-04-23 20: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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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9883 证券简称:群志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4 月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广州群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
发起人,由广州群志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形式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3400197。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362 号都市华庭月观轩 12 楼 B 号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804,3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水群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是:

(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提高公司
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创造出最大经济效益,发展经济,提供利税,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电子、通信
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按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劳务派遣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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