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志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群志科技资讯
2020-04-23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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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9883 证券简称:群志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障股东大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则和《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广州群志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大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广州群志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大会。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八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有关会议室或公司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专门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还将提供网络、视频、电话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若公司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之规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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