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9878 证券简称:第一环保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第一环保(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第一环保(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对内规范运作,对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环保(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投资者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
(四)企业文化建议,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五)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当网址发
生变更后,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网站中公布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查阅。
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着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一条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可尽量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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