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3
公告编号:2018-006
证券代码:839859 证券简称:长帆国际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长帆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帆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月 3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长帆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二、具体修订情况
第八十四条 原为
“第八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三千万元且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方能进行。董事会应当依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理由、交易价格等重要交易内容进行审议后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公告编号:2018-006
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确认,会议主持人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前提请关联方股东回避,关联方股东如有异议,应由股东大会确认。”
现修改为:
“第八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三千万元且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方能进行。董事会应当依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理由、交易价格等重要交易内容进行审议后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确认,会议主持人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前提请关联方股东回避,关联方股东如有异议,应由股东大会确认。
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与审议的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全体股东无需回避。”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深圳市长帆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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