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慧谷: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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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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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0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9855 证券简称:大国慧谷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预防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发生,建立防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和规范公司治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与公司、公司控股
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中小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 有法定义务并承担
相应责任。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大股东、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 动;

(四)为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 交易背景的商业

公告编号:2020-014

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为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代垫各种款项;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 关联交易时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

第八条 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时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 制度,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 为的透明度。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
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严禁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 违反公司规范运作
程序,插手公司内部管理,干预公司经营决策,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彻底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上的“五分开”。公司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不得接受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干预,更不得根据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指令调动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实施与大股
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 交易行为后,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常性资金占 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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