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慧谷:监事会会议规则
摘牌国慧资讯
2020-04-10 18: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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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9855 证券简称:大国慧谷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表决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驶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
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十条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至少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 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要事件。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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