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慧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摘牌国慧资讯
2020-04-10 18: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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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9855 证券简称:大国慧谷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
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人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 筑物)、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
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以不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前),应尽可能全面
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予以详尽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担保
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处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董事长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一)担保申请书;

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


(四)申请人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

(五)其他需报备的材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
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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