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慧谷: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摘牌国慧资讯
2020-04-10 18: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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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9855 证券简称:大国慧谷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要点提示核对表》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

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第三十四条 公司任一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冻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
制表决权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
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中 中小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小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中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
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大股东占用公司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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