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热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北方热电资讯
2020-04-29 15:48: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854 证券简称:北方热电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三十九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5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产 10%的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
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
事会的同意。 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
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议职责,d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八条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决议通过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 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
分之十。 不得低于 10 %。

第四十九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九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予以配合。 股东大会,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
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五十二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