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乐互娱: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酷乐互娱资讯
2021-08-25 18:42: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8-25



国融证券



关于广东酷乐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广东酷乐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购买的办公用房,无法获取产权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820 万元,为预付

办公楼购房款 820 万元。售楼方为关联公司,公司从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开始至今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能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取得上述房产或退回购房款也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其他非流动资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309,626.4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弥补亏损-22,171,925.07

元,公司实收股本 12,65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购买的办公用房,无法获取产权的风险



酷乐互娱于 2015 年与关联方广东网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网游)

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购买广东网游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工业西路 14 号的研发办公楼 5 栋和研发办公楼 6 栋。



合同情况如下:



根据酷乐互娱与广东网游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约定,公司购买东莞市松山湖工业西路 14 号的研发办公楼 5 栋(1)第四条定金,约定酷乐互娱必须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当日,付足第一期认购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给广东网游;在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许可证后,广东网游书面通知酷乐互娱,酷乐互娱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支付第二期认购定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2)第五条约定广东网游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许可证等相关必要证件后书面通知酷乐互娱办理正式签约手续,与酷乐互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首期款(含定金)合计人民币 350.00 万元;(3)第六条约定在办公楼主体工程完工后,广东网游书面通知酷乐互娱验收,酷乐互娱向广东网游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广东网游将该办公楼的房产证过户到酷乐互娱名下,酷乐互娱在收到房产证之日需向广东网游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 174.2696 万元。



根据酷乐互娱与广东网游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约定,酷乐互娱购买东莞

市松山湖工业西路 14 号的研发办公楼 6 栋(1)第四条 定金,约定酷乐互娱必

须在签订本认购书的当日,付足第一期认购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给广东网游;在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许可证后,广东网游书面通知酷乐互娱,酷乐互娱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支付第二期认购定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2)第五条约定广东网游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许可证等相关必要证件后书面通知酷乐互娱办理正式签约手续,与酷乐互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首期款(含定金)合计人民币 370.00 万元;(3)第六条约定在办公楼主体工程完工后,广东网游书面通知酷乐互娱验收,酷乐互娱向广东网游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广东网游将该办公楼的房产证过户到酷乐互娱名下,酷乐互娱在收到房产证之日需向广东网游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 228.5288万元。



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广东网游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许可证等相关必要证件后,应该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合计共 720.00 万元;待公司完成房产验收后,支付第二期款合计 300.00 万元;完成房产过户后,支付最后的尾款合计 402.7984 万元。



实际支付及执行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