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新材:关于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钟小伟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报批评的决定的公告
鑫磊新材资讯
2019-08-26 19:45:1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8-26


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钟小伟收到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报批评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钟小伟通报批评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8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8 月 20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钟小伟: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 年 12 月 11 日,鑫磊新材作为担保方之一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南昌办事处)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协议,为债务人暨关联方定南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小贷)在《债权转让协议》 《委托清收协议》项下形成的一揽子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额度 6200 万元。以上担保事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挂牌文件中披露。

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2017 年 11 月 23 日,鑫磊新材在尚未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的情况下,
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为其 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2018 年 6 月 28 日,鑫磊新材内部决议终止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后,
鑫磊新材私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2300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 300 万元支付贷款利息、水电费和员工工资。

三、重大诉讼等事项信息披露违规

2018 年 5 月 15 日,金汇小贷未能如约支付清收目标款 50,628,225 元及
利息 2,259,706 元,长城资产南昌办事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鑫磊新
材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8 年 7 月 4 日,长城资产南昌办事处向法
院申请司法保全,人民法院裁决冻结鑫磊新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52,887,931元。

2018 年 8 月 3 日,鑫磊新材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终止股票发行备案审查通知书》。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因
资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冻结鑫磊新材募集资金账户 3200 万元、2000万元。

因鑫磊新材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相关的司法保全事项,钟小伟所持的挂牌公司股票被法院裁定司法冻结,合计冻结数量 35,130,870 股。以上股份冻结事项若被行权,将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018 年 10 月 26 日,鑫磊新材三名在册股东及一名股票发行(已终止备
案)认购对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鑫磊新材未在投资前如实告知为金汇小贷提供担保的事实,要求鑫磊新材及钟小伟承担相关责任。该起诉讼标的 6151 万元,人民法院已经裁定轮候查封鑫磊新材相关财产。

以上重大诉讼、股份资产被查封冻结等事项,鑫磊新材均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鑫磊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
时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钟小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第 4.1.4 条以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给予鑫磊新材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给予钟小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已经处于停业状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已经处于停业状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其他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