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我公司”)系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鑫磊新材;证券代码:839832;以下简称“鑫磊新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我公司了解到的情况,2019年1月鑫磊新材新增与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达”)之间的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一、诉讼情况
我公司作为被告方之一,于2019年1月收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8)赣07民初320号],传票开具时间:2019年1月3日,原告方:永兴达,案由:证券纠纷。据此主办券商判断,2019年1月鑫磊新材也新增与永兴达之间的诉讼事项。主办券商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暂未查询到鑫磊新材的该项诉讼信息。同时,鑫磊新材拒绝将详细情况透露给我公司,目前我公司没有取得鑫磊新材收到的任何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方永兴达系鑫磊新材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中的认购方之一,认购金额2,292万元,2018年公司终止股票发行后因对外担保发生代偿风险,募集资金专户于2018年8月至今被轮候冻结(详见2018年10月24日发布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涉及诉讼等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诉讼涉及鑫磊新材未能将募集资金及时退还给永兴达而面临的追究违约责任事项,涉诉金额估计不低于2292万元,占鑫磊新材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二、风险提示事项
我公司作为鑫磊新材的主办券商,已督促其及时就上述事项进行披露,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鑫磊新材仍未进行披露,我公司在此郑重提醒:
1、鑫磊新材上述事项未能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治理风险,如不及时整改,将会进一步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因未完整披露应披露
事项,且经主办券商督促后仍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鑫磊新材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风险。
2、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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