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新材: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鑫磊新材资讯
2018-08-08 18: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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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8


公告编号:2018-016
证券代码:839832 证券简称:鑫磊新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友好沟通与协商,已就该事项达成初步一致,并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如存在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小伟出具承诺函,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1.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公告编号:2018-016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股票终止挂牌函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小伟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刘见平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富田工业区

联系电话:0797-4261132

传真:0797-4261281

电子邮箱:550562955@qq.com

邮政编码:341900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有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报送股转系统审查,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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