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7
公告编号:2018-027
证券代码:839827 证券简称:久久犇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深圳市久久犇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深圳市久久犇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层威先生,廖毅香女士)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具体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回购:
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将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时的成本价为参考,原则上以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或联系其他第三方收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以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27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及购股证明,并书面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票。
(3)未损害公司利益。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期限:公司终止挂牌后的3个月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股东,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事宜。
4、因股票回购事宜正在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中的股东,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二)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
公告编号:2018-027
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已设定专人负责与异议股东的联系及沟通,采取电话、电子邮件、资料邮寄等方式向异议股东传送资料并收集异议股东反馈信。
另外,公司已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第十四条的要求,在《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出现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充分保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久久犇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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