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网网络: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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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23: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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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9825 证券简称:讯网网络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福建讯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决议。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以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回购股份;
(二)要约方式;
(三)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
定的情形下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
(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若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非 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公开转让股票应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 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同时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且股东协议转让股 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
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
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同时在登记存
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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