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众科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软众科技资讯
2021-07-08 15:35:4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7-08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9824 证券简称:软众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为充分保护

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1-024

为保护公司持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和方式

1、回购申请有效期

回购申请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2 个月内。

上述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2、回购方式

同意参与回购的异议股东,应当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回购方将据此与股东签署回购协议。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或快递寄送公司(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泰禾广场 19 号楼(泰禾中心)17楼 1715,收件人:潘振伟),且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邮箱地址:panzhenwei@issoftpr.com,回购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 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

公告编号:2021-024

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