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39819 证券简称:星河商置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星河商用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深圳市星河商用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十四):
原章程为: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以上的;
3、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30%以上的借贷事项。
现修改为:
2、公司对每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总金额;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 公告编号:2018-022
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以及股东大会确认的其他交易行为。
3、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以及超出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关联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4、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30%以上的借贷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二):
原章程为:
(二)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
现修改为:
(二)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以及超出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关联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2
备查文件:
《深圳市星河商用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星河商用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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