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证券代码:839797 证券简称:德丰影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
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2017年6月
12日起实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
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在“净利润”的项下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不适用。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