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唐山华熠资讯
2023-07-11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7-11

关于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华熠”、“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正式进入辅导期。现就本期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张开军、孙涛、白仲发、李明亮、王文峰、余俊洋、胡潇、张振坤、刘思远和孟凡涛,其中张开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 2023 年 4 月至 6 月(以下简称“本辅导期”)。中泰证券辅导
工作小组根据制定的辅导计划,主要通过组织自学、开展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与辅导工作小组保持了顺畅沟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各中介机构意见和建议,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和
议事规则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和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转,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范围。

2、督促企业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唐山华熠内部控制情况,督促唐山华熠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运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访谈、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了解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性质,督促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规范整改,同时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一步督促公司落实生产、采购、销售、仓储、研发等业务流程的相关建议及规范措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发行人尚未按照上市公司标准选聘独立董事,建立专业委员会。发行人继续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待候选人员确定后,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聘任的相关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对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仍需持续加强。辅导人员将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张开军、孙涛、白仲发、李明亮、王文峰、余俊洋、胡潇、张振坤、刘思远、孟凡涛等 10 人,其中张开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下一阶段,中泰证券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集体研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熟悉和掌握资本市场运作的法律规
则要求;继续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和财务核查工作,收集整理所需材料,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建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