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唐山华熠资讯
2022-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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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1

关于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华熠”、“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

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正式进入辅导期。现

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张开军、孙涛、白仲发、李明亮、王文峰、余俊洋、胡潇、张振坤、刘思远和孟凡涛,其中张开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所有辅导人员不存在同时担任超过 4 家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情况。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4 月至 6 月(以下简称“本辅导期”)。中泰证券辅

导工作小组根据制定的辅导计划,主要通过组织自学、开展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与辅导工作小组保持了顺畅沟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各中介机构意见和建议,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和议事规则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和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转,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范围。



2、督促企业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唐山华熠内部控制情况,督促唐山华熠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运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会计师进一步督促公司落实生产、采购、销售、仓储、研发等业务流程的相关建议及规范措施。



3、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继续收集整理公司历史沿革、法律法规、业务技术、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其他重要事项的资料,重点了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所处行业市场行情变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况。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发行人尚未按照上市公司标准选聘独立董事,建立专业委员会。本辅导期内,发行人继续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待候选人员确定后,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聘任的相关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对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仍需持续加强。辅导人员将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张开军、孙涛、白仲发、李明亮、王文峰、余俊洋、胡潇、张振坤、刘思远、孟凡涛等 10 人,其中张开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下一阶段,中泰证券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集体研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熟悉和掌握资本市场运作的法律规则要求;继续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和财务核查工作,收集整理所需材料,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建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张开军 孙涛 白仲发



李明亮 张振坤 刘思远



孟凡涛 王文峰 余俊洋



胡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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