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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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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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的约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辅导机构)制定了辅导计划并对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演智能、辅导对象、公司)实施了上市辅导。民生证券于 2021 年7 月 7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在辅导期间,民生证券协

助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现将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以

下简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开展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经过描述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民生证券于辅导期内对深演智能进行了全面、持续的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情况,民生证券通过收集并查阅有关资料、对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召开定期及专题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股本结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和其诚信意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民生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辅导期内,民生证券严格按照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辅导协议规定的各项职责,

按辅导计划组织实施辅导工作。民生证券与深演智能于 2021 年 7 月 7 日签订了



“辅导协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得到受理,

本辅导期的时间由 2021 年 7 月 7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成员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此外,辅导机构也协调安排了公司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所)参与了辅导工作。



2、辅导小组的组成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辅导人员为黄平、黄西洋、张啸、冯学智、郑锋、王超、李攀、王雨萌等八位同志,其中黄平同志为辅导小组组长。

3、辅导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中,黄平、黄西洋、冯学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接受辅导的人员有: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接受辅导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推进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推进全面及各类专项尽职调查清单,继续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深演智能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和整理,针对专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后期将继续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股票发行上市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的学习,接受辅导人员初步理解了相关知识,并明确了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责任,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理解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重要问题



辅导期内,民生证券每周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五)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深演智能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采用一对一的访谈或多人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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