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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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00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药”)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编号:安礼会审字(2023) 第 02110000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云南中药资产总额 57,801,119.53 元、负债总额
81,985,735.07 元、合并归母所有者权益-24,059,796.20 元。银行借款本息合计为27,398,690.97 元,抵押借款:其中浦发银行昆明分行借款本息合计 8,592,576.96元,抵押物清单显示抵押厂房建筑面积 7,942.92 ㎡,抵押物评估价值 3,048.60 万元,并已办理他项权证,该项借款已经逾期,银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处于执行阶段,云南中药未能偿还欠款。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借款本息合计 17,800,000.00元,抵押物清单显示抵押厂房建筑面积 9,994.50 ㎡,抵押物评估价值为 4,017.79
万元,并已办理他项权证,该项借款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到期。信用借款:建设银
行本息合计 1,006,114.01 元,该项借款已经逾期,未能偿还欠款。截止审计报告日上述银行借款尚未偿还。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云南中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云南中药已在财务报表附注附“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 (2)持续经营”中披露与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事项,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判断云南中药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如果所述的应对计划或改善措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云南中药可能无法持续经营,进而导致其账面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存在不确定性。
2、应收账款函证回函率低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云南中药应收账款余额 41,358,926.64 元,计提坏账准
备 17,122,409.73元,我们对云南中药2022年度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检查等必要审计程序,但由于函证的回函率低,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应收账款的期末账面价值以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异常
2022 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 59.01%,2021 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
48.22%,云南中药营业收入下降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上升。我们注意到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推广服务费,我们抽取了相关凭证、合同及发票,获取了推广服务费计算表。由于受到应收账款确认的限制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确定报告期内推广服务费计算是否准确、完整、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的规定。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如本专项说明“一、(一)”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及其对报告期内云南中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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