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客莱: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仟客莱资讯
2022-05-13 19: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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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839780 证券简称:仟客莱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
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

2、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分配利润。

第九条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公司可以釆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由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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