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839780 证券简称:仟客莱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
源要素优化组合,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四)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3、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 “委托理财”等交易时,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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