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客莱:承诺管理制度
仟客莱资讯
2022-05-13 19: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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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3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9780 证券简称:仟客莱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缝隙、履约风险

公告编号:2022-015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部的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 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 限。

第五条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公告编号:2022-015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七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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