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客莱:董事会制度
仟客莱资讯
2022-05-13 1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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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839780 证券简称:仟客莱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仟客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的人
数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提案、召集与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应
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
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董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集的临时董事会可以不受上述 3 日的限制,但是必须保证通知及时有效地送达董事和监事。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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