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海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瀚海新材资讯
2020-04-30 17: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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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9776 证券简称:瀚海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印章 由董事会
秘书保管。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各项议案应送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各项议案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议案内容应当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按照本规则第三条 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议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议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七条会议提案的拟定:

(一)有关公司中、长期规划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前述方案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并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的议案,由董事长负责拟订,并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四)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长、总经理委托财务负责人拟订,并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五)有关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兼并、置换,由董
事长负责组织拟订,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聘请行业领域内的专家,及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认真讨论评审;

2、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向股东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讨论评审的基础上拟订具体方案,该方案应当充分说明项目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盈利预测、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等。

(六)有关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拟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七)有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由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拟订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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