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九月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主办券商”)于2016年9月2日
收悉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威”、“拟挂牌公司”或“公司”)股份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第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主办券商在本回复中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现将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回复中引用的所有2016年3月31日之后数据均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以股权进行出资事项。(1)请公司补充披露出资股权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前述公司股权定价依据,增资决策程序,公司是否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以及资金来源,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等。(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股权出资比例、形式、程序、定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发表意见。(4)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交易会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
【回复】
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之“(三)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之“2、青岛安和威”中补充披露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安和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叶楚安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场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机、新能源控制器、新能源检测设备、节能灯具、测控仪器仪表、通用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自动化控制、测控、供配电、照明、节能环保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仪器仪表、金属材料、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及设备、工艺品、办公用品、绝缘材料、机械产品、针纺织品、钢材、木制品、灯具、照明设备,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不含汽车);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公司设立
2010年11月30日,青岛派克能源有限公司于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由张文武、金玉玲、刘宗俊和高德欣以货
币资金方式全额认缴。青岛派克于2010年11月30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3702122300298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青岛派
克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文武 5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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