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9767 证券简称:安和威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宝骏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期履行登记备案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背景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解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在参与的相关业务审查期间未完成登记和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出具完成登记或备案的承诺函,并明确具体(拟)登记或备案申请的日期。
公司股东南京宝骏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骏创投”)及其管理人南京宝安高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高新创投”)于 2017年4月18 日做出承诺:若宝骏创投在2017年8月31日前未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或宝安高新创投在2017年8月31日前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宝安高新创投承诺将宝骏创投持有的安和威 1,041,672 股股份在解除限售后全部转让给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适格投资者。
二、承诺履行情况
宝骏创投和宝安高新创投自承诺以后,一直按照中国证券业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但由于相关备案登记手续较为严格及复杂,截止目前,宝骏创投和宝安高新创投尚未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由于股份的及时转让在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宝骏创投持有的安和威股份尚未转让给其他适格投资者。
公告编号:2018-004
三、承诺变更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宝安高新创投于2018年2月6日作出如下说明:
1、宝安高新创投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材料,预计2018年6月初完成登记。
2、若宝安高新创投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
意将宝骏创投持有的安和威104.1672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适当投资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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