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代码:839767 证券简称:安和威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宏旭新能源汽车运营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配合公司“车桩联动”的战略,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回收周期,公司拟收购深圳宏旭新能源汽车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宏旭”)51%股权。深圳宏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持有90%股权、自然人吴邻持有10%股权。公司将收购深圳永晟持有的深圳宏旭41%股权及自然人吴邻持有的深圳宏旭10%股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宏旭新能源汽车运营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一: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深圳市
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陈永
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963.86元,营业执照号为
91440300088395421X,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和经营。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国内贸易。
交易对手方二: 吴邻,男,中国,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
路602栋,最近三年担任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副总。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深圳宏旭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51%股权
深圳宏旭于2015年8月27日在深圳市设立,由深圳永晟与吴邻出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其中,深
圳永晟持有90%股权、吴邻持有10%股权。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及
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的销售和技术开发;汽车租赁;汽车充电站的设计、施工及运营;信息咨询;国内贸易;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校车租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深圳永晟愿意将其占深圳宏旭41%的股权、吴邻愿意将其占深圳宏旭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经三方协商一致,以深圳宏旭截至2017年5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公司以人民币323.621265万元收购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41%股权,以人民币78.932016万元收购吴邻持有的10%股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该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经交易三方协商一致确定,拟以人民币323.621265万元
的价格收购深圳永晟持有的深圳宏旭41%股权,以人民币78.932016
万元的价格收购吴邻持有的深圳宏旭10%股权。
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
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深圳永晟和自然人吴邻。
深圳永晟和自然人吴邻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截至2017年5月31日深圳宏旭账面净资
产789.320159万元。本次交易以上述净资产为交易定价标准,按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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