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宝:关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维多宝资讯
2020-06-17 17: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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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17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9766 证券简称:维多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终止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 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海锐、邹 忆楠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 要时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原则上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 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签订的书面 协议为准。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股东大会 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

公告编号:2020-014

未终结;

6、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不低于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若存在异议股东,则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本公司披露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如因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或股份回购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1、联系人:刘晓晶(信息披露负责人)

2、联系电话:0453-3929827

3、电子邮箱:weiduobao1997@163.com

4、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迎新街200号

5、邮编:157399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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